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国军:
本院受理王国军危险驾驶罪罚金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711执138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