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0711执438号公告
日期:2020-07-08 来源: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公告
铜陵市晨阳皮件有限公司、宋靖、丁光黔:
本院受理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支行与铜陵市晨阳皮件有限公司、宋靖、丁光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711执4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