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 陵 市 郊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枞阳县华骏服装厂:
本院受理左银花申请执行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11执7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