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0711执45号公告
日期:2022-01-12 来源: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铜 陵 市 郊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罗中桃:
本院受理钱向荣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711执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承办人:常乃贵 电话:0562-2896158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政务中心9号楼